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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最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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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最新公告
標題 |
本校高中部考試請假規定及試場規則 |
發布日期 |
2014/10/13 |
發布單位 |
註冊組 |
點閱次數 |
1624 |
詳細內容 |
臺北市立和平高級中學(高中部)公告
10月14、15兩天舉行本學期期中考,請所有同學務必全力以赴、展現實力,預祝各位考試順利!
以下幾點重要事項:
(一)補行考試規定:
學生於定期考查時,因公假、喪假、產前假、娩假、育嬰假、流產假或特殊事故不能參加全部科目或部份科目之考查,報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准予補行考試,其成績按實得分數計算﹔因病者得附公私立教學醫院或公立區域醫院診斷證明請假,報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准予補行考試,其最高成績按全班該科目第七十五百分位之考生成績分數計算,若檢附私立區域醫院、私立地方醫院或診所診斷證明者,最高以六十分計算﹔請事假者,成績超過及格基準,最高分以六十分為原則,未超過及格基準者,按實得分數計算。無故缺考者,不准補行考試,成績以零分計算。其成績按實得分數計算;請事假者,成績超過及格基準,以及格成績計算;未超過及格基準者,按實得分數計算。無故缺考者,不准補行考試,成績以零分計算。
(二)試場規則:
1. 依據本校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要點,請所有同學務必依照規定之考試時間入場,遲到逾十分鐘者,不得入場應試。
2. 每節考試開始四十分鐘內不得離場,請同學務必認真作答,提早交卷者請務必保持安靜,於走廊安靜自習。
3. 考試期間手機務必關機,手機一律放在教室前後,違反者一律依本校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要點與校規從嚴處理。
4. 高中部考試鈴聲以手搖鈴為準,國中部考試鈴聲以本校鐘聲為準。
5. 其餘試場規定一律依本校學生手冊之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要點辦理。
教務處 敬啟10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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