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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最新公告
標題 103年國中教育會考准考證補發
發布日期 2014/5/15
發布單位 註冊組
點閱次數 874
詳細內容

依「臺北考區103年國中教育會考簡章」第 5 頁說明,准考證如有毀損或遺失,應於考試當日攜帶考生本人身分證件及與報名時同式  2 吋相片 1  張,向各考場試務辦公室申請補發,准考證須妥為保存,考試結束後不再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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