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2 免學費($6240)申請
1.申請資格:本校高中部學生,109年度家庭年所得148萬以下。
2.110-1已申請通過者或曾經申請過的學生註冊組會統一於110-2提出申請,欲取消申請或修正查調資料(ex.改為查調單親)請至註冊組辦理。
3.110-2需新申請者請於110/12/17日前至註冊組領取並填妥申請表與檢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送至教務處-註冊組長。
4.110-2查調家戶年所得以109年度為準,學生對前項查調結果有疑義者(110-1學費繳費金額為6240),得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
料清單」(父.母.學生本人三份)於111/03/07日前送學校,由學校審定之(採計數額為含分離課稅之所得額合計),並將審查結果透過系統檢附功能,將資料輸入系統。
5.前項所指查調結果會於111年1月14日(星期五)公告,屆時未通過、未申請者會於110-2四聯單繳費即會有6240此筆學費費用。
6.需要桃園市免學費的同學,請參閱附件計畫,至註冊組提出申請。
什麼是學雜費減免
具有特殊身分:低收/中低收入戶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生、原住民學生、軍公教遺族、弟妹同校…等,學費與雜費依固定比例減免
學雜費減免-注意事項:
1.110-1已申請通過者或曾經申請過的學生,註冊組會統一於1102提出申請,待查調結果公佈,若未通過者繳納相關費用,欲取消申請或修正資料請至註冊組辦理。
2.110-1需新申請者請於110/12/17日前至註冊組領取並填妥申請表與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至教務處-註冊組長。
3.學生身分資格若經電子查驗結果公告顯示【資格不符】,對此結果有疑義者,學生應於110學年度開學後一個禮拜內,自行檢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
市、區)公所開立之有效期限內資格紙本證明文件,交由各校上傳紙本,再由助學補助系統進行資格核定。
4.特殊身分者,請注意110-2四聯單之繳費金額,若與所知補助金額不符,請先至註冊組改單或確認金額後再行繳納,以免未申請到補助。
有相關疑問請洽本校註冊組:02-2732430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