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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最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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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最新公告
標題 |
〔五項競賽:音樂〕函轉 臺北市104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計畫。 |
發布日期 |
2015/8/24 |
發布單位 |
訓育組 |
點閱次數 |
678 |
詳細內容 |
有關參賽資格基本規定:
一、各學程之A組為就讀音樂班、科、系、所者,B組為就讀非音樂班、科、系、 所者。
二、個人項目無論類組音樂班學生均不得報名B組;非音樂班學生初賽時得報名A 組。團體項目無論類組音樂班學生均不得報名B組,隊伍中只要有音樂班學生,僅得報名A組;非音樂班學生初賽時得報名團體項目A組。
三、同一類別比賽,五專、特殊學校、完全中學、完全中小學及國民中小學等學制,其同一學校不同學段混合組隊者,應以混合組隊中較高之學段組隊報名參賽,該校不得再以混合組隊中較低之學段組隊報名參賽;混合組隊後,同校之較低學段可單獨組隊報名,但學生不得重複參賽。
四、有關本學年度指定曲目公告於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
(arte.gov.tw/Music/default.asphttp://web.),請逕行下載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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