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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最新公告
標題 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 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高學校工作人員健康管理之 接種COVID-19疫苗規範,請積極鼓勵所屬第7類人員儘速 完整接種3劑COVID-19疫苗
發布日期 2022/4/25
發布單位 衛生組
點閱次數 171
詳細內容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421日臺教國署學字 1110053237號函辦理。

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考量Omicron新型變異株威脅尚未減 緩,且境外移入病例數尚處高點,本土疫情亦持續升溫, 社區傳播風險快速升高,爰再強化教育部、經濟部、勞動 部及衛生福利部業管之24類場所(域)人員COVID-19疫苗 接種規範(如附件)

三、為確保學校工作人員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疫苗接種 規範,請鼓勵未完整接種3COVID-19疫苗之學校工作人員 儘速接種,請學校於11159日起依下列規範辦理:()學校工作人員皆應接種3COVID-19疫苗,請提醒接種2 劑疫苗已滿12週者,應儘速接種第3劑。新進人員於首次 服務前倘未完整接種3劑疫苗者,應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 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倘學校工作人員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 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 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惟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依 時程儘速完成接種3COVID-19疫苗,新進人員並應於首 次服務前,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倘學校工作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 疫苗證明(即接種疫苗前,經醫師確認對國內所有授權 使用的COVID-19疫苗皆有接種禁忌或曾發生嚴重不良反 應,評估不建議接種者)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須每週1次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 提供服務,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增加1次自費3 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四、如具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適合施打疫苗證明者,快篩試劑 公費提供(相關規定後送);因個人因素未施打者,則快篩 試劑費用自行負擔。快篩試劑相關問題,請洽本局張逸婷 支援教師(分機1247) 五、學校教職員工及校內工作人員因職務需求,配合中央流行 疫情指揮中心上開疫苗接種政策,至醫療院所接種或至 COVID-19公費疫苗預約平臺」登記及預約接種,請依據 本局111420日北市教體字第1113044042號函續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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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相關場所(域)、活動之工作與從業人員及參與民眾 健康,有效控管風險,請貴部(單位)加強督導權管場所 (域)落實人員健康管理,加速人員完整接種3劑COVID-19 疫苗(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