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的位置:首頁 > 處室公告 > 學務處最新公告.友善列印,開新視窗
  學務處最新公告 訂閱學務處最新公告
     
 
推文至 facebook 推文至 plurk  | 回列表 |
學務處最新公告
標題 公告〈臺北市立和平高級中學106學年度畢業生傑出表現市長獎推薦暨審查辦法〉,歡迎老師踴躍推薦傑出表現之高三、國九同學。
發布日期 2018/2/12
發布單位 訓育組
點閱次數 1242
詳細內容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6年11月30日北市教國字第10642150300號函頒「臺北市各級學校106學年度畢業生市長獎頒獎典禮實施計畫」。

 
二、目的:選拔應屆畢業生在學期間表現傑出,且有具體事蹟者予以獎勵並代表本校接受市長表揚,以激勵學生榮譽感。
 
三、名額:本校高中部5位、國中部2位,備取若干名。(畢業總班級數3分之1,採無條件進位)
 
四、推薦方式及資格:由本校學務處、教務處、畢業班導師或其他有意願推薦師長各推薦一名表現傑出之畢業生,每班推薦不限1人。
 
(一)本校學生在學期間於技藝類(含體育、技能、藝能、科學或創作等)或品德類(含社團活動、社會或學校服務學習、敬師孝親、助人義行或其他等)有具體優良事蹟者。可參考附件1〈績優表現項目參考表〉。
 
(二)不屬市長奬第1類受獎學生者(各班學業成績第1名)。
 
(三)經改過銷過後無小過(含)以上之處分。
 
(四)受推薦學生需檢附推薦表一張及佐證資料(獎盃、獎牌、獎狀等,正本交付審校後即退還)。
 
五、時程摘要
 
(一)辦法公告:107年2月12日
 
(二)推薦截止日期:107年4月20日(五)放學前。
 
(三)審查時間:107年5月3日(四)

 

相關連結 目前無資料
相關檔案 點選檔名時,會以開新視窗方式呈現
106和平畢業生傑出表現市長獎推薦暨審查辦法(docx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