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6年1月4日北市教國字第10543190600號函頒「臺北市各級學校105學年度畢業生市長獎頒獎典禮實施計畫」。
二、〈臺北市立和平高級中學105學年度畢業生傑出表現市長獎推薦暨審查辦法〉已於106年3月14日經擴大行政會報審查通過。
三、目的:選拔應屆畢業生在學期間表現傑出,且有具體事蹟者予以獎勵並代表本校接受市長表揚,以激勵學生榮譽感。
四、名額:本校高中部5位、國中部2位,備取若干名。(畢業總班級數3分之1,採無條件進位)
五、推薦方式及資格:由本校學務處、教務處、畢業班導師或其他有意願推薦師長各推薦一名表現傑出之畢業生,每班推薦不限1人。
(一)本校學生在學期間於技藝類(含體育、技能、藝能、科學或創作等)或品德類(含社團活動、社會或學校服務學習、敬師孝親、助人義行或其他等)有具體優良事蹟者。可參考附件1〈績優表現項目參考表〉。
(二)不屬市長奬第1類受獎學生者(各班學業成績第1名)。
(三)經改過銷過後無小過(含)以上之處分。
(四)受推薦學生需檢附推薦表一張及佐證資料(獎盃、獎牌、獎狀等,正本交付審校後即退還)。
六、時程摘要
(一)辦法公告:106年3月17日
(二)推薦截止日期:106年4月24日(一)放學前。
(三)審查時間:106年5月11日(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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