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人事室最新公告 |
 |
|
|
|
|
|
人事室最新公告
標題 |
有關修正公布並定自同年月18日施行之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工法)部分條文,111年1月18日勞動部修正發布之性工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條、第15條條文,以及性工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規定之解釋令 |
發布日期 |
2022/1/26 |
發布單位 |
人事室 |
點閱次數 |
165 |
詳細內容 |
公務人員如有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之需求,
或其配偶分娩時,得依性工法第15條之規定請「陪產檢及陪產假」7日,並得以時計;
除陪產檢於配偶妊娠期間請假外,陪產假部分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前後十五日內請畢。
至公務人員之「產前假」日數,則仍依現行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4款所定之8日行之。
|
相關連結 |
目前無資料 |
相關檔案 |
點選檔名時,會以開新視窗方式呈現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