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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最新公告
標題 轉知有關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而收治於集中檢疫所或加強型防疫旅館,得依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請領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
發布日期 2021/9/27
發布單位 人事室
點閱次數 171
詳細內容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本府勞動局函轉有關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確診嚴重特殊傳染 性肺炎(COVID-19)而收治於集中檢疫所或加強型防疫旅 館,得依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請領勞工保險普通傷病 給付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勞動局110年9月15日北市勞職字第1100137179號 函辦理。

二、本案請依前開函說明三轉知貴機關學校內確診並收治於集 中檢疫所或加強型防疫旅館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知悉。

三、檢附前開本府勞動局原函及其附件(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原 函及該函隨文檢附之說明資料)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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