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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最新公告
標題 國泰人壽自費團保第3保險年度自110年4月1日起續約生效
發布日期 2021/3/22
發布單位 人事室
點閱次數 336
詳細內容

 一、現行臺北市政府自費團保之保險期間自10841日起至112331日止,共計4年,第3保險年度期間係自11041起至111331日止;依自費團保合約書規定,決算10841日至109930日之月繳化保險費收入及實際理賠金額,理賠費用若高於保險費收入80%,得與臺北市政府進行續約年度保險費率協議調升保險費,經該公司依合約書規定計算上述期間理賠率達99.6%,爰依合約書規定與臺北市政府進行調升保險費協議作業。

二、議定完成自費團保保險費自第3保險年度起,各身分別每半年調整如下:

()員工、配偶:由新臺幣(以下同)2,280元調整為2,875元。

()員工子女:由1,383元調整為1,725元。

()員工父母、65歲以上退休人員:由4,150元調整為5,510元。

()未滿65歲退休人員:由5,705元調整為7,360元。

三、保險費調整後各投保計畫及保障內容不變,檢送110年度臺北市政府自費團體保險保障計畫簡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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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自費團體保險保障計畫簡表(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