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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最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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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最新公告
標題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疾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後開學2週,有關各級機關(構)人員於109年2月11日至24日期間之防疫照顧假適用對象規定補充說明 |
發布日期 |
2020/2/13 |
發布單位 |
人事室 |
點閱次數 |
281 |
詳細內容 |
查疫情指揮中心來函說明略以,防疫照顧假之適用對象補 充說明如下: (一)得申請防疫照顧假之家長,包含父母、養父母、監護人 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一)除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外,如有下列照顧需求者,亦得 申請: 1、照顧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 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2、因私立及部分公立專設幼兒園自主停課,或家長自主 替幼兒請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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