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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最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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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最新公告
標題 |
臺北市杏壇芬芳錄推薦案 |
發布日期 |
2019/2/27 |
發布單位 |
人事室 |
點閱次數 |
480 |
詳細內容 |
(一)推薦方式 1、推薦對象為本市各學校教育工作人員者,應經學校主 管會議或行政會議審查通過後,送臺北市教師研習中 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2、推薦對象為各機關教育工作人員,由教育局或教育局所屬二級機關推薦者,得逕送本中心。 3、推薦對象為學生家長、社會人士,由推薦機構逕送本 中心。 4、推薦對象為學生家長、社會人士,由推薦機構逕送本 中心。 5、校長或校長組織由教育局相關科室推薦,逕送本中 心。 收件日期為108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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