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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最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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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最新公告
標題 |
為維全體師生之安全及預防校園事故之發生,請從事下列作業或活動,參閱防災重要宣導事項,以維安全。 |
發布日期 |
2019/11/18 |
發布單位 |
總務處 |
點閱次數 |
648 |
詳細內容 |
宣導事項:下列危險作業災害風險偏高,貴單位如有類似作業,應確實採取災害預防措施
1. 從事坑井、儲槽、污水池、下水道、地下管道等局限空間作業,不得使用內燃機,作業前及作業中應持續通風、換氣並採取隨時可確認空氣中氧氣、硫化氫、一氧化碳、可燃性氣體濃度之措施、準備緊急搶救器材,並派員監視作業,以免發生缺氧中毒災害。(局限空間災害預防)
2. 移動式、攜帶式電動機具及臨時用電設備,應於各該電路裝設感電防止用之漏電斷路器;於良導體上、良導體機械設備內之狹小空間及濕潤場所使用之交流電焊機,應裝設自動電擊防止裝置。(感電預防)
3. 於石綿板、塑膠板、採光板及其他容易破裂之材料構築之屋頂上從事作業,應事前架設適當強度及寬度之踏板或張設安全網。(踏穿災害預防)
4. 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場所從事作業,應架設施工架設置工作台,或使用高空作業車;工作場所邊緣或開口高度超過2公尺者,應設置圍欄、護蓋或安全網,並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護具;另對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可供安全上下之設備。(墜落預防)
5. 有可燃性氣體或引火性液體蒸氣存在之場所,應加強通風,並不得使用明火或其他為點火源之機具;從事油槽、油桶、油管及類似危險物容器之動火作業,應事前清除危險物、油氣並確認無殘留。(火災爆炸預防)
6. 齒輪、帶輪、傳動帶等有捲夾危害之部分,應設置護罩、護圍或其他適當之捲夾防護設備(捲夾預防)。
7. 於機械運轉中從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捲夾危險時,應停止該機械運轉,並應上鎖或設置標示,以防止他人操作該機械之起動裝置(捲夾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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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無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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