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第4屆全民國防教育徵文活動實施計畫
壹、目的:
爲推廣全民國防教育理念,增進全民參與國防事務認知及意識,期藉徵文活動,鼓勵全民共同參與,建立國人「全民國防」觀念,深化全民國防共識,以提昇全民國防教育成效。
貳、實施方式:
一、主辦單位: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
二、參加對象:
全國高中(職)學生、大專院校(含博、碩士研究生)及社會人士。
三、組別及主題:
(一)高中職組:全民國防與國家安全
(二)大專院校組:全民國防教育的時代意義
(三)社會組(含博、碩士研究生):全民國防教育之推展與實踐。
四、投稿規定:
(一)報名時間:
民國100年5月1日起辦理報名及收件作業,民國100年6月30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請至國防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nd.gov.tw)或全民國防教育全球資訊網(http://gpwd.mnd.gov.tw)下載報名表及相關資訊。
(二)作品規範:
1.撰文字數:2000~4000字。
2.個人得依組別投稿,並不得抄襲他人創作,凡曾參加
任何競賽入選受獎之作品亦不得參加比賽,每人僅限
投稿1篇文章。
3.為維護創作者權益與獲選作品爾後運用效益,繳交作品時應含「印刷紙本1式5份」、「電子檔光碟」、「報名表」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各乙份(格式及須知、報名表、讓與同意書如附錄1-3),若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可統一燒錄光碟,惟須於光碟內、外詳述,資料未完整者不納入評選。
4.備妥上述資料後,請於信封上註明「徵文類-○○組」掛號郵寄:100台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一段3號12樓
【全民國防教育辦公室收】。
參、作品審查及評選方式:
一、所有甄選稿件區分初評及複評二階段實施,通過初評之
作品(得獎數加二分之一)即進入複評。
二、由國防部敦聘教師、專家、學者籌組評選會:
(一)遴聘委員5名,並依組別各評選前3名及佳作2名。
(二)評選項目及標準:
1.主題內容:50%。
2.文章創意與創新性:20%。
3.結構組織、修辭:30%。
肆、作品運用:
得獎作品得做為年度全民國防教育相關活動之文宣運用。
伍、成績公布:
獲選者將以專函通知,並於8月下旬分別在「國防部全球資訊網」、「全民國防教育全球資訊網」及青年日報公布獲選人員名單,9月中旬實施頒獎表揚;未獲選者不另通知。
陸、獎勵方式:
經評選之優良作品,均頒發禮券及獲獎證明書乙幀;各組取前3名暨佳作2名
(一)第1名:禮券10,000元、獲獎證明書乙幀。
(二)第2名:禮券8,000元、獲獎證明書乙幀。
(三)第3名:禮券5,000元、獲獎證明書乙幀。
(四)佳 作:禮券3,000元、獲獎證明書乙幀。
柒、一般規定:
一、參加作品須未曾對外發表,獲選作品如有違反「著作權法」之行為,作者負完全之法律責任,一經查證屬實,除撤銷得獎資格,追回獎勵並公布之。
二、評選成績公布後,優良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於獲選後無償讓與本部所有,國防部得依編輯需要刪改或潤飾之,請自行保留底稿,未獲選者恕不退件。
三、凡提供稿件參加徵文者,均視為認同本徵文活動之各項
規定。
四、本案所需經費由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編列預算支應之。
五、本活動聯絡方式:
電話:02-23954494 02-23952574
傳真:02-23931594
單位:全民國防教育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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