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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最新公告
標題 【公告】教育部「112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原訂徵件 期限111年10月31日延長至同年11月10日止
發布日期 2022/11/3
發布單位 教務組
點閱次數 154
詳細內容

 一、依教育部111年10月21日臺教社(四)字第1112404791號函 辦理。

二、本活動表揚對象包含:

(一)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 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二)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 語言推展之個人。

三、請各機關(構)、幼兒園、學校、法人或依法立案的團 體, 踴躍推薦具下列事蹟的個人或團體:

(一)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二)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三)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四)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 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五)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 卓著。

四、本活動採推薦方式辦理,相關資訊請至本活動網站 (https://nlaward.moe.edu.tw/)瀏覽參閱,推薦單位請 依推薦類型填妥相關表單並檢附佐證資料後,採紙本方式 寄送至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7號20樓E室(請註明 「112年表揚推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傳動數位設計印 刷有限公司收,聯絡窗口:陳書璿小姐、電話:(02)8101- 0555分機202。)

五、檢附「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 要點」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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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