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臺北考區103年國中教育會考簡章」第 5 頁說明,准考證如有毀損或遺失,應於考試當日攜帶考生本人身分證件及與報名時同式 2 吋相片 1 張,向各考場試務辦公室申請補發,准考證須妥為保存,考試結束後不再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