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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最新公告
標題 110年度第2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歡迎參考。
發布日期 2021/3/11
發布單位 註冊組
點閱次數 236
詳細內容

 一、有關旨揭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與限制、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摘要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下半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0年7月1 日至11月30日者,應於110年3月24日(星期三)前提出申請。請務必把握時效完成線上填報,將相關書面資料免備文逕送本局彙整,並於信封註明「○○學校申請110 年度第2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類-○○○○計畫」。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低 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三)申請項目與限制: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 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實施要 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 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 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案為一名學 生為原則,每一經濟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專長項目請參考第六點網址公告。另所提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四)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請至下列網站登入填報及下載書面申請資料。

網址:https://www. thvs.mlc.edu.tw/publish_page/253/。

(五)應檢附書面資料: 1、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 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 冊、學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以上資料1式3份正 本,請依順序排列)。 2、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名冊排列並標註 申請學生)、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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