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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最新公告
標題 台北市「109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 校型態實驗教育各項申請資料表件」,歡迎參考。
發布日期 2020/9/26
發布單位 註冊組
點閱次數 227
詳細內容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辦理。

二、依據條例第5條規定略以,個人實驗教育由學生之法定代理 人,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先予 敘明。

三、本市高中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採線上申請, 網址為https://tpnee.tp.edu.tw(請使用 GoogleChrome),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相關資訊及 申請作業均於上開網站操作,網站使用相關事宜請洽辛太 科技,諮詢電話:02-27487499;另關於法規及申請事宜請 洽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中心高中職承辦人林老師,電話: 02-2562-6552。

四、依本市109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 態實驗教育各項申請資料表件簡述如下,詳見申請資料說 明: (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申請案可分與學校合作、不與學校合 作。 (二)與學校合作案之申請人應於109年10月31日(星期六)前上傳完成申請送件資料至合作學校,各校應於受理個人 申請辦理實驗教育計畫後,成立專案小組,由校長擔任 召集人,於109年11月2日(星期一)至109年11月6日 (星期五)間召開會議,並邀請申請人出席說明,學校 於109年11月9日(星期一)前上傳學校會議紀錄、與申 請人擬定後之實驗教育計畫及學校合作計畫,俾利後續 審議工作。
五、本局訂於109年11月至12月召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進行申請案件之審議,詳細審議會議召開場次、時間及參與對象,本局將另行發函通知。
 
六、檢附本市109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各項申請資料表件,亦可於本局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線上系統網站(https://tpnee.tp.edu.tw)、本局 網頁/科室業務/中等教育科/高中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 教育/109學年度高中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資料項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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