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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最新公告
標題 108學年度大學指考登記分發選填注意事項
發布日期 2019/7/25
發布單位 註冊組
點閱次數 638
詳細內容

108學年度大學指考登記分發選填注意事項:

()登記費臨櫃繳費至726日下午3:30止,ATM繳費至728日中午12:00止,完成繳費方可登記分發志願(低收入戶考生免繳費)。

()登記時間:724日上午9:00起至728日下午4:30止。逾期未完成登記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分發。

()建議考生使用桌上型或筆記型電腦進行登記分發志願,如遇任何問題請儘速洽詢考分會,電話服務時間:724日至727日上午8:30至下午5:30728日上午8:30至下午4:30

()登入登記分發志願系統須輸入身分證號碼及指定科目考試應試號碼,並於首次登入時自定通行碼,供爾後每次登入登記分發志願系統時使用,通行碼完成設定後即不得變更,請妥善保存避免遺失。

()申請複查指定科目考試成績者,仍須於規定時間辦理登記。複查結果成績變更者,考分會將於731()前通知考生辦理重新登記。

()「完成登記分發志願」後,便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修改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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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考試分發入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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