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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最新公告
標題 轉知 教育局函,為維護我國海外留遊學安全,加強宣導學生旅外期間應注意事項。
發布日期 2016/2/5
發布單位 訓育組
點閱次數 518
詳細內容

內容摘要:

一、因應教育部日前接獲通報,駐拉脫維亞代表處反映,近年德國及歐盟為應日益嚴重之歐洲難民

問題,邊境管制日趨嚴格,邇來已發生2起我國籍學生
因未持有申根區有效學生簽證,分別遭到德國

法蘭克福機場及香港機場人員拒絕
入境或登機並遭遣返之案件;另據駐日本代表處反映,有我留學

生在日本滑雪意
外撞傷日籍人士,導致必須負擔該傷者醫療所需自費負擔之費用及無法上班之經

濟損失等賠償。此類案件須由雙方當事人商談和解,駐外單位僅能從旁提供協助。

二、為避免前述案例再度發生造成困擾,請貴校積極宣導學生注意下列事項:

(一)以學生身分進入申根簽證區必須事先申請並獲得有效期限內之學生簽證,方可入境。

(二)目前波海三國之大學雖告稱允許我學生以免簽方式入境入學後再申請學生簽證或臨時居留許可;

惟此作法與現行申根區入境即時驗證之簽證規定不符,倘逕以該
模式嘗試入境申根區,將會立即遭

到遣返,造成個人財務及時間之損失,請特別予
以注意,勿逕以免簽證方式入境就讀。

(三)為保障學生在留學國家從事戶外活動發生意外事故賠償等權益,請呼籲及提醒學生,旅外期間宜

投保所從事活動之意外險及第三人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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