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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最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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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最新公告
標題 |
為本局所屬公私立各級學校教職員工流感疫苗接種一事,
請查照。 |
發布日期 |
2022/10/6 |
發布單位 |
衛生組 |
點閱次數 |
153 |
詳細內容 |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1年9月30日北市衛疾字第11131712343號 函辦理。
二、為提升校園群體免疫力,請貴校加強宣導教職員工配合於 校園流感疫苗集中設站接種場次完成接種,如因故無法參 加,請依以下時段自行至指定地點完成接種: (一)公費流感疫苗對象: 1、對象: (1)50 歲以上之教職員工(以「接種年」減「出生年」 計算) 。 (2)具有潛在疾病如高風險慢性病人、罕見疾病患者及 重大傷病患者。 (3)孕婦及 6 個月內嬰兒之父母。(4)醫事及衛生等單位之防疫相關人員。 2、接種流感疫苗管道: (1)於校內併同學生一起接種。 (2)具有潛在疾病者、孕婦及 6 個月內嬰兒之父母及 醫事及衛生等單位之防疫相關人員,於111年10月1 日起,自行攜帶健保卡至流感疫苗合約院所進行接 種,請貴校依權責核予公假半日,惟課務自理。 (3)50歲至64歲教職員工於111年11月1日起,自行攜帶 健保卡至流感疫苗合約院所進行接種,請貴校依權 責核予公假半日,惟課務自理。 (二)非公費(教育局自購)流感疫苗對象: 1、對象:貴校編制內50歲以下教職員工及實習老師,惟 可接種人數不可超過貴校填報二代報局表單(表單編 號:20220216012)之數量。 2、接種流感疫苗管道: (1)於校內併同學生一起接種。 (2)未於校內完成流感疫苗接種之教師,請學校於設站 結束後提供有意願補接種非公費教職員工名冊(格 式如附件)於加密後email至承辦人信箱 (by5678@gov.taipei),本局後另案發放「臺北市 自行補助未符合公費對象補接種通知單」,提供非 公費流感疫苗對象教師自111年12月1日起攜帶身分 證明文件(身分證、教職員工證)、健保卡及經蓋 有學校健康中心戳章之「臺北市自行補助未符合公 費對象補接種通知單」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附設十二區院外門診部接種,請貴校依權責核予公假半 日,惟課務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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