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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最新公告
標題 轉知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範
發布日期 2021/11/22
發布單位 人事室
點閱次數 138
詳細內容

 臺北市政府 函有關請本府各機關(構)學校加強宣導公務員服務法相關 規範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查勞動部為降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以下簡稱COVID19)疫情對勞工之影響,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 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訂有「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 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法」,對於受COVID-19影響之「勞 工」提供「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 (以下簡稱勞工生活補貼)及「勞工紓困貸款利息補貼」 (以下簡稱貸款利息補貼)等措施。

二、審計部調查發現本府部分領受前開補助款人員於領受時已 具有公教人員保險投保紀錄,爰請本府調查渠等有無違法 兼職情事。經查勞工生活補貼及貸款利息補貼之適用對象 為「勞工」,茲為避免本府公教人員誤以為縱未參加勞保 而仍可以提出工作事實證明方式向銀行申請貸款利息補貼,或有重複參加勞保情事而自行申請勞工生活補貼之情 形,致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範,爰請各機關學校利用 公開場合或其他多元方式向所屬同仁加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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