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校110年度第2次甄審委員會決議辦理。
二、約僱助理員錄取人員:
(一)正取:陳○安(L22322****)。
(二)備取:陳○儒(A22551****)。
三、正取人員應於通知報到日攜帶相關證件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手續,逾期者視同放棄,由備取者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