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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最新公告
標題 未符合臺北市政府健檢補助資格之同仁,得依職安法規定執行職業安全健康檢查,並於健康檢查補助預算額度內每人單價新臺幣1,200元勻支。
發布日期 2020/4/22
發布單位 人事室
點閱次數 396
詳細內容

一 、學校教職員工(含校長、教師、職員、技工、工友、校警及服務6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約聘僱人員、臨時人員),均為職安法適用對象

二、未符合臺北市政府健檢補助資格之同仁,得依職安法規定執行職業安全健康檢查,並於健康檢查補助預算額度內每人單價新臺幣1,200元勻支。
三、檢查方式:由各受檢人自行選擇至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 工一般體格與健檢之醫療機構(查詢網址: https://hrpts.osha.gov.tw/asshp/hrpm1055.aspx)進 行檢查,並依檢查醫療機構所排定之檢查期間,給予公 假半天,公假期間學校課務之代課鐘點費由學校支應, 惟健檢後回上開醫療機構看報告者,則不在公假範圍 內。為避免影響課務,教師安排健康檢查應以寒暑假及 課餘時間辦理為優先,儘量避免利用公假派代以免造成 學校代課安排之困擾及影響教學品質。如未於上開醫療 機構實施健檢者,即無從補助其檢查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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