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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最新公告
標題 重申為貫徹本府「酒駕零容忍」之決心,加強有關酒駕危害、勿酒後駕(騎)車(以下簡稱酒駕)及拒絕酒測之宣導
發布日期 2020/4/6
發布單位 人事室
點閱次數 376
詳細內容

 一、依監察院109年3月19日院台內字第1091930280號函辦理。 二、鑑於酒駕不僅影響民眾對政府之觀感,更嚴重危害自身及 他人生命財產安全,本府對於酒駕採「零容忍」之立場, 並訂有「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教職員工酒後駕車經 警察查獲及上班期間飲酒之相關懲處標準表」以資遵循三、為事前防範公務人員酒駕致人傷亡之不幸事件發生,並強 化自我管理及責任感,端正公務人員形象,恪遵公務員服 務法第5條有關公務員應謹慎勤勉之規定,各機關學校應加 強落實平時宣導教育及督導,並每季至少1次於內部公開集會、訓練及其他相關場合宣導務必避免酒駕之違法行為, 另飲宴場合應戒除勸酒陋習,飲酒後可選擇指定駕駛或搭 乘其他交通工具等方式返家。 四、依銓敘部108年2月26日部法二字第10847466971號函釋略 以,如酒駕之公務人員有該部102年1月3日部法二字第 1023681986號函所附「受考人考績宜考列丙等條件一覽 表」所定「言行失檢,損害機關聲譽,有具體事證」之情 形者,各機關學校應本於公務人員考績法立法意旨,衡量 其全年工作績效表現、平時成績紀錄及獎懲情形,覈實評 定適當之考績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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