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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最新公告
標題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訂定有關公務人員差勤管理及加班費核給因應措施
發布日期 2020/2/5
發布單位 人事室
點閱次數 505
詳細內容

 一、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及中央流行疫 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疫情指揮中心)本(109)年1月27 日公佈之武漢肺炎「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依 對象區分請假規定如下: (一)確定病例者:應實施強制隔離,隔離期間核給公假。 (二)符合通報定義者:醫療機構進行通報後,檢驗結果確認 前,於醫院隔離期間核給公假。 (三)與確定病例接觸者:應實施14日居家隔離,核給公假。 (四)無症狀但有「湖北省」旅遊史者:應實施14日健康關懷 (居家檢疫),核給公假。惟疫情指揮中心前已於本年1 月25日宣布避免前往湖北省,如仍前往者,屬可歸責當 事人情形,不核給公假。(五)中港澳入境者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者:應實施14日健康 追蹤,以病假辦理,且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計 算。 (六)屬通報個案但已檢驗陰性且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應實 施14日自主健康管理,以病假辦理,且不列入年度病假 日數及考績計算。 (七)中港澳入境但無症狀者:得依請假規則以事、病、休假 或加班補休辦理。 (八)學校停課,有照顧子女需求者:得依請假規則,以家庭 照顧假辦理。 二、另為慰勉參與防疫工作人員之辛勞,各機關實際辦理防治 工作人員(含簡任以上首長、副首長),防疫期間得覈實 支給專案加班費,不受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第4點第1項 及第5點有關時數及人員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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