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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最新公告
標題 重申有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工勤惰管理事宜
發布日期 2018/9/10
發布單位 人事室
點閱次數 601
詳細內容

重申有關本局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工勤惰管理事宜

(一)出國規定:查臺北市立各級學校教師請假作業補充規定第7點:「教師於寒暑假外之學期間,如因公、特殊事由或重病出國就醫等原因請假出國,得由學校審酌無影響教學及校務推展後,核准給假。前項特殊事由,由學校在維護學生受教權及兼顧教師請假權益,衡酌個案事實情形認定。」是以,教師於學生上課期間(含學生畢業後至放寒暑假前),為維護學生受教權,同時兼顧教師請假權益及校長否准差假之行政裁量權,增列「特殊事由」之認定原則,由校長依教師請假規則覈實裁量給假是故,教師如欲請假出國觀光,尚無違反請假規則規定之疑慮,無須報局請示,惟教師請假係由學校校長視當事人所提事由裁量判斷,並兼顧教學及校務推展,本其權責依請假規則規定覈實認定給假,故是否請示學校仍應回歸校長之行政裁量權認定。 (二)辦公紀律:查市府業多次以公函重申不得於上班時間擅離崗位及從事非公務之活動,如在外逗留用餐、瀏覽私人網頁或帶小孩至辦公場所等有損為民服務形象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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