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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最新公告
標題 有關教育部修正「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34條、第41條修正條文施行日期一案。
發布日期 2017/5/31
發布單位 人事室
點閱次數 905
詳細內容

一、修正後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規定,學校教職員月退休金及遺族月撫慰金,其發放日期除第1次月退休金或月撫慰金依審定之領受起始日發給外,將自107年1月1日起,改為於每月1日發給。

二、請詳閱附加公文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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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pdf檔)
教育部函(pdf檔)
教育部令(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