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
一、目的
為鼓勵政府機關(構)、學校、團體及個人積極參與「全民國防教育」工作,特訂定本要點。
二、獎勵區分及對象
(一)傑出貢獻團體獎(以下簡稱團體獎)。
(二)傑出貢獻個人獎(以下簡稱個人獎)。
三、薦報條件
(一)團體獎:
具有下列事蹟之一,且績效卓著或有具體貢獻之機關(構)、團體、學校:
1、推展全民國防教育工作,並研訂相關法規或計畫。
2、推行全民國防教育學校教育工作。
3、推行全民國防教育政府機關(構)在職巡迴宣導工作。
4、推行全民國防教育社會教育工作(含結合動員演習納入相關活動或課程)。
5、推展全民國防教育國防文物維護、保存及宣導工作。
6、推展全民國防教育相關研究發展工作。
7、推行全民國防教育師資培育及編製教材。
8、策辦全民國防教育各項多元化活動及規劃相關文宣作為(含建置網站、資料庫)。
9、為推動全民國防教育工作對所屬實施獎助評鑑。
10、推行(展)其他有關全民國防教育多元活動或其他創新作為。
11、推展全民國防教育對執行募兵政策有具體成效。
(二)個人獎:
具有下列各款事蹟之一,且績效卓著或有具體貢獻之個人:
1、致力於全民國防教育政府機關(構)在職巡迴宣導工作。
2、致力於全民國防教育社會教育工作(含防衛動員)。
3、致力於全民國防教育國防文物維護、保存及宣導工作。
4、致力於全民國防教育學術研究發展或發表相關著作。
5、擔任全民國防教育相關課程授課師資或編撰教材(案)。
6、執行全民國防教育多元活動各項事宜。
7、建置全民國防教育網站、資料庫或設計各項文宣品。
8、其他致力於全民國防教育工作(法制或計畫)或提供重要興革建議。
9、個人執行或策辦其他有關全民國防教育活動或其他創新(積極)作為。
10、推展全民國防教育對執行募兵政策有具體成效。
更多評選細節,請見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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